(三)政府對進出口貿易的干預(掌握)
政府對進出口貿易進行干預或限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內產業免受國外競爭者的損害,維持本國的經濟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
| 對進口貿易的干預 | 對出口貿易的干預——出口補貼 | ||
| 關稅限制(壁壘) | 增加關稅限制進口,減少關稅促進進口 | 直接補貼 | 政府以現金形式補企業的出口差價 |
| 非關稅限制(壁壘) | 進口配額制、自愿出口限制、歧視性公共采購、技術標準和公共衛生檢疫標準 | 間接補貼 | 出口退稅、出口信貸等 |
【例1·多選題】政府干預對外貿易的目的是( )。
A.保護國內產業
B.維持本國經濟增長
C.實現國內充分就業
D.實現國際收支平衡
E.提高經濟效率,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正確答案』ABD
【例2·多選題】(2006年)政府對進出口貿易進行干預的手段包括( )。
A.財務核算
B.關稅壁壘
C.非關稅壁壘
D.出口退稅
E.出口補貼
『正確答案』BCDE
【例3·多選題】(2009年)非關稅壁壘包括( )。
A.進口配額
B.直接補貼
C.自愿出口限制
D.歧視性公共采購
E.歧視性技術標準和衛生檢疫標準
『正確答案』ACDE
【例4·單選題】(2007年)在政府對進出口貿易的干預措施中,出口退稅屬于( )。
A.直接出口補貼 B.間接出口補貼
C.直接進口限制 D.間接范圍限制
『正確答案』B
【例5·單選題】(2009年)政府鼓勵出口的主要措施是( )。
A.出口退稅 B.關稅壁壘
C.出口配額 D.非關稅壁壘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政府干預出口貿易以刺激出口增加的主要措施是出口補貼,包括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間接補貼包括出口退稅、出口信貸等。
(四)傾銷與反傾銷(2011年新增)
1.傾銷的含義
含義:出口商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進口國銷售產品,并因此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的行為。
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確定產品正常價值可依據的標準:原產國標準;第三國標準;按照同類產品在原產國的生產成本,加上合理銷售費、管理費、一般費用和利潤確定。
2.傾銷的類型
| 類型 | 解釋 |
| 掠奪性傾銷 | 排除競爭對手后,再重新提高產品銷售價格的行為 |
| 持續性傾銷 | 出口企業為長期占領市場,實現利潤最大化而無限期地持續以低價向國外市場出口產品的行為 |
| 隱蔽性傾銷 | 出口商按正常價格銷售給進口商,進口商以傾銷性低價在進口國市場拋售產品,虧損由出口企業補償 |
| 偶然性傾銷 | 出口國國內存在大量剩余產品 |
3.反傾銷措施
進口國可以采用反傾銷措施,以保護國內產業不受損害。反傾銷措施屬于貿易救濟措施,對傾銷商品征收反傾銷稅。世界貿易組織規定,對出口國某一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該產品存在著以低于正常價值水平進入另一國市場的事實;(2)傾銷對某一成員國的相關產業造成重大損失;(3)損害與低價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