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權利
包括知情權,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請求賠償權,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以及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等。
2、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義務:
包括自律遵規的義務、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和危險報告義務等。
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3、訂立非法免責條款(2-10萬)、從業人員違章操作的法律責任
三、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理
1、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事項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相應的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