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費稅
(1)消費稅概念
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是調節特定消費品生產的較高收入,平均稅率一般較高。
(2)消費稅征稅范圍
采取列舉征稅的辦法,即只對列入征稅目錄的消費品征稅,不列入的不征稅。
例12-31:(2006年、2008年)我國的消費稅采取( B )征稅的辦法。
A.全面
B.列舉
C.消費
D.進口
(3)消費稅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4)消費稅稅目——產品列舉稅目
我國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有14類: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游艇、高爾夫球及球具、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實木地板、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
(5)消費稅稅率——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6)消費稅計稅方法
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對卷煙和白酒實行復合計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