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知識點: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概念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
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對于經濟業務較簡單、規模較小、收付業務較少的單位,為了簡化核算,還可采用通用記賬憑證來記錄所有經濟業務。通用記賬憑證統一編號(每月編一次)。通用記賬憑證的格式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三、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與原始憑證區分)
1.記賬憑證的名稱。即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記賬憑證是在哪一天編制的,就寫上哪一天(即編制記賬憑證日期,非原始憑證日期)。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與原始憑證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記賬憑證應及時填制,但一般稍后于原始憑證的填制。
3.記賬憑證的編號。企業既可以按收款、付款、轉賬三類業務分別編號,也可以細分為現收、現付、銀收、銀付、轉賬五類分別編號。如果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列多張記賬憑證,可采用“分數編號法”。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原始憑證無。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原始憑證無。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四、記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例如,一筆經濟業務需編制四張轉賬憑證,該轉賬憑證的順序號為第8號,則這筆業務可編制轉字第8 號,第8 號,第8 號和第8 號四張憑證。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記賬憑證可以根據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憑證填制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6.記賬憑證的更正
(1)填制時(未入賬)——應當重新填制。
(2)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錯誤更正。
①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
ⅰ)金額以外有錯——先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ⅱ)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
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②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五、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