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73號令第36條對部分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目前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如何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做出規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會計管理機構和有關人員應當如何理解?
答: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部分人員長期從事會計工作,能力已經達到甚至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此,73號令為妥善解決實際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有效銜接法律法規,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會計管理機構和有關人員應當著重掌握以下內容:
(一)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級會計師,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在其本人提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申請時,會計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供由省級人事管理部門,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或單位)制發的高級會計師證書或獲得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文件,以及現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聘任高級會計師職稱的文件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文件復印件),會計管理機構在核實無誤后,才能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在其本人提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申請時,會計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供累計20年有本人簽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或提供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認可的其他證明材料,會計管理機構在核實無誤后,才能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在其本人提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申請時,會計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供單位證明,同時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通過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的注冊會計師查詢功能進行核實后,才能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上述有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積極配合,主動提供有關資料,以便順利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問:在貫徹實施《新舊銜接規定》過程中,對會計管理機構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會計管理機構是貫徹實施《新舊銜接規定》的主體,長期工作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第一線,其工作成效直接影響到會計從業資格考生或會計人員的切身利益。為確保《新舊銜接規定》真正落到實處、發揮作用,會計管理機構應當著重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認真學習研究,領會精神實質。《新舊銜接規定》分別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政策、證書發放、信息化管理、免試取得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會計管理機構應當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領會,深入研究探討,努力掌握其精神實質,確保不走樣、不變形、學到位,為貫徹實施奠定扎實的政策基礎。
二是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新舊銜接規定》分別在單科合格成績的有效期限、已持有會計證的換證日期、“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信息項的確定辦法等方面,要求會計管理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對此,會計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已經掌握的實際情況,結合調查研究,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制定有效可行管用的政策措施,為《新舊銜接規定》的貫徹落實到位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三是抓緊系統建設,奠定技術支撐。《新舊銜接規定》分別在無紙化考試軟件系統建設、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會計人員從業檔案系統建設、會計人員服務網站建設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會計管理機構應當在前期開發、組織建設系統的基礎上,積極爭取預算資金支持,及時總結建設經驗,科學完善系統設計,不斷優化系統功能,為73號令和《新舊銜接規定》的貫徹實施奠定技術支撐。
四是配備得力人手,做好服務工作。73號令和《新舊銜接規定》的貫徹落實,最終需要人來具體實施。會計管理機構應當高度重視這項工作,配備得力的工作人員,科學設置工作崗位,細化工作流程,明確界定崗位職責,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各項要求能夠落到實處。同時針對會計從業資格考生或會計人員的來信來電咨詢,安排專人答疑解惑,取得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