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73號令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方面,適當簡化了26號令的部分規定。對此,會計管理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如何理解?
答: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方面,73號令主要是在三個方面對26號令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一是明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領取時間;二是簡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程序;三是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6年定期換證制度。因此,在從26號令過渡到73號令的過程中,會計管理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著重掌握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26號令未明確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過人員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有的會計管理機構規定了領取時間,有的沒有規定領取時間。73號令開始實施后,對于已通過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但尚未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就需要妥善研究解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領取問題。基于現行實務作法不同的客觀現實,《新舊銜接規定》明確指出,有關地區(部門、系統)如果規定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期限的,考試通過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領取;如果沒有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期限的,考試通過人員應當在2013年12月31日前領取。
(二)73號令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精神,貫徹“以人為本”、“便民利民”原則,適當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程序,不再要求考試通過人員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而是要求考試通過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為了保證會計人員相關信息的準確無誤,《新舊銜接規定》明確指出,有關地區(部門、系統)可以通過要求考試通過人員填寫《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記載、更新領取證書人員的從業檔案信息。考試通過的人員應當積極配合所在地區(部門、系統),按照有關要求填寫《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等內容,記載、更新從業檔案信息。
(三)由于會計人員流動頻繁,有關信息需要更新,以便于管理,73號令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并對定期換證的時間、需要提交的材料、應當履行的手續等做出明確要求。在此之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否定期換證以及換證的周期等內容,26號令均未予以明確,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各地區(部門、系統)的作法不盡相同。基于這種客觀現實,《新舊銜接規定》明確有關地區(部門、系統)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3年7月1日前已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換證日期,但是最遲不應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以后發放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則應當按照73號令的規定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地區(部門、系統)規定的換證日期,換領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問:在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管理方面,73號令突出強調應當建設完善相關的信息系統。在從26號令過渡到73號令的過程中,會計管理機構應當著重把握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在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管理方面,73號令突出強調會計從業資格應當實行信息化管理,同時建立會計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在從26號令過渡到73號令的過程中,會計管理機構應當著重把握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加快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為規范會計從業資格跨省級行政區域、部門調轉工作,實現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從傳統紙質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穩過渡,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各地區(部門、系統)相繼組織開發建設了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會計從業資格跨省調轉的信息化。73號令發布后,會計管理機構應當結合實際,總結經驗,完善系統,抓緊建設,在2013年7月1日前建立健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二)加強會計人員檔案信息建設。73號令對會計從業人員檔案信息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會計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會計人員檔案信息建設,并在2013年7月1日前將所管理的會計人員信息上傳至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并定期進行更新,確保上傳會計人員信息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同時,會計管理機構應當結合實際,自行制定“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信息項的確定辦法。通常情況下,“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應不早于全日制學歷畢業時間,且不得隨意變更。
(三)加快會計人員服務網站建設。根據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會計管理機構應當根據73號令有關規定,在2013年7月1日前開通本地區(部門、系統)會計人員服務網站,提供信息查詢、信息變更、業務預約等功能;會計人員網上信息查詢條件應當至少同時錄入身份證件號碼和姓名兩項內容,查詢顯示信息應當至少包括姓名、性別、照片、首次發證日期、換證日期、會計從業資格歸屬管理機構、繼續教育以及獎懲信息等內容;已辦理調出手續的持證人員信息,應當繼續保留在調出地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直至其完成調入手續后方可刪除或轉入備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