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監會的職責
教材上16條。總結來看:
(1)市場準入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
(2)銀行經營監管(重點職能):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職資格管理、金融機構經營規則、業務活動(并表監管、經營相關數據統計)、風險狀況、突發事件、接管或重組可能發生信用危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違法經營、經營不善的銀行金融機構、查處涉嫌金融違法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取締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
(3)其他監管職能: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國務院交辦其他事項。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的歷史沿革: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4月合并。
證監會的主要職責主要有:
(1)市場準入監管(機構和產品準入):
境內公司境內外股票、可轉債、期貨合約發行上市、交易、清算的監管。
(2)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
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基金托管機構資格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所從事的證券業務。
(3)對從業人員管理
對相關機構的高管,證券業、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所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管理。
(4)其他職責
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國際事務合作,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
1.保監會的性質:是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機構。
2.保監會的職責
(1)市場準入監管(機構和產品準入):
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強制保險險種、新開發壽險險種、其他險種及其費率。
審批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評估公司等設立、合并、分立、變更、解散、破產等。
(2)對機構及業務的監管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證金、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保險業信息化、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保險市場運行狀況、擬定保險業發展方針政策等。
(3)對從業人員管理
各類保險機構的高管、保險從業人員資格、保險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4)其他職責: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