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資料:爆炸材料的運輸要求
答:在任何情況下,炸藥和雷管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炸藥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送時,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裝在兩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外;有軌機動車運送時,炸藥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裝炸藥的車輛必須有三個空車廂隔開。
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應有專人護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汽車運送時,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兩層;有軌機運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乘坐在尾車內,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放在專用的帶蓋木質車廂內,車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嚴禁用翻斗車、自卸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輸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