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公路工程陸上作業安全技術要點
1、明挖基礎施工安全要點
答:(1)基坑開挖的方法、順序以及支撐結構的安設,均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規定進行。開挖較大較深和地質水文復雜的基坑,必須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可靠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方案。
。2)開挖基坑時,要指派專人檢查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的安全,并留有檢查記錄。如有影響或不安全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才能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5m時,為便利上下必須挖設專用坡道或鋪設跳板,其寬度應超過60cm,深狹溝槽應設靠梯或軟梯,禁止腳踏固壁支撐上下。
。3)開挖基坑時,要根據土質、水文等情況,按規定的邊坡坡度分層下挖,嚴禁局部深挖,掏洞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5m,不加支撐時,應按要求進行放坡;如施工地區狹小或受其他條件限制,不能按標準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支撐方法應根據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事先做好施工設計。
(4)基坑、井坑開挖過程中,必須隨時檢查坑壁邊坡有無裂縫和坍塌現象(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先兆,應立即采取措施。在雨期或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區挖土時,必須視具體情況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撐。
。5)基坑邊緣有表面水時,應采取截流措施,開挖排水溝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邊緣流下;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況下挖基坑時,應配足抽水機具,施工人員應穿膠鞋,并設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6)采取挖土機械開挖基坑,坑內不得有人作業。必須留人在坑內操作時,挖土機械應暫停作業;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坑出土作業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應不小于1m;采用吊斗、扒桿或皮帶運輸機出土時,應檢查吊斗繩索、掛鉤、機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內裝土時,不得超出斗緣。吊斗升降時,下面不得站人。坑內作業人員應躲離吊斗升降移動作業范圍以外。吊斗不使用時,應及時摘下,不得懸掛;開挖基坑的人員不得在坑壁下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