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如何界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是不是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項目都不用招標?
不是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只有是“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才不招標。而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則要邀請招標。
四、什么是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在此期間內,投標人有義務保證投標文件的有效性。此期間的長短,不是法律規定的,而是招標人自己在招標文件中定好的。
五、投標文件應當在什么時間內提交?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六、已經提交的投標文件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嗎?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七、施工投標文件具有哪些情形將被作為廢標處理?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0條規定,以下的情形將被作為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