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主體
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主體是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系列措施: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由政府認可的第三方,即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來依法代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能,并對委托的政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主要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不進行具體工程質量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考核認定的獨立法人。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任務包括: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委托,受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
。2)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具體包括:
①確定負責該項工程的質量監督工程師和助理質量監督工程師;
、诿鞔_監督的具體內容、監督方式;
③在方案中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作出實施監督的詳細計劃安排;
④將質量監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