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輔導:投標文件格式
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規定投標文件由以下十二個部分構成:
1.評標因素索引表;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聯合體協議;
5.投標保證金;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7.施工組織設計;
8.項目管理機構表;
9.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10.資格審查資料;
11.原件的復印件;
12.其他材料。
當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辦理投標事務時,投標文件應當有授權委托書。
12、《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由哪幾部分構成?
答: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合同文件指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其他合同文件。
需要注意,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13、《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起什么作用?
答:納入施工合同的技術條款是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主要是劃清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技術條款主要是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體工作內容,是工程施工過程中進度、質量、安全以及費用控制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方法。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和監理人依據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驗收,并按計量和支付條款的約定支付。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范,為了與行業標準中的技術規范相區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稱技術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稱技術標準和要求,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7年版)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一致,又兼顧水利水電工程管理習慣,《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稱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14、《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各階段的圖紙作用不一樣嗎?
答:《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圖紙是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其中,招標圖紙主要作用是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投標圖紙主要用于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標時承諾的條件進行施工,同樣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直接用于施工的稱為施工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5、《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通用合同條款由哪幾個方面構成?
答:通用合同條款包括以下二十四個方面:
一般約定;發包人的義務;監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交通運輸;測量和放線;施工安全、治安管理和環境保護;進度計劃;開工和竣工(完工);暫停施工;工程質量;試驗和檢驗;變更;價格調整;計量和支付;竣工驗收(驗收);質量缺陷與保修責任;保險;不可抗力;違約;索賠;爭議的解決等。每一方面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從合同責任劃分角度進行了界定。
16、《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專用合同條款起什么作用?
答:專用合同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的條款。通用合同條款與專用合同條款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事項一般有:
(1)工程變更的范圍和內容約定
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工程量變化百分比可在15%~25%范圍內,視具體工程酌定,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增減在合同約定的百分比以下時不屬于變更項目,不作變更處理,超過規定的百分比時,一般應視為變更項目,但若規定的變更項目引起工程量的相應增減,對其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無實質性影響時,不需變動其單價,其合價則應按原單價乘以修改后的工程量進行計算。
(2)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利約定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一般在發包人與監理人簽訂的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主要工作是控制工程進度、安全、質量和造價,并為此進行合同管理以及協調合同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監理人權力是由發包人授權的,通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是普遍準則,專用合同條款系發包人根據監理人的資信和經驗以及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授權的范圍。發包人可以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有關工程的分包、工期調整和大的變更(可規定價格限額)等重大問題,監理人應在作出決定前得到發包人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