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高潮輔導:小水電站工程驗收的要求
為加強小型水電站工程建設的驗收管理,促使其早日發揮效益,為運行管理創造條件,水利部以水科技( 1996 ) 421 號批準發布 《 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 ( SL168 一 96 ) ,自 1996 年 12 月 l 日起施行。該驗收規程適用于總裝機容量 25MW 及以下、0.5MW 及以上各種所有制的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小水電工程)的驗收。綜合利用水利樞紐中的小水電工程部分,按該規程的要求進行驗收。小水電工程的水利樞紐工程如屬大、中型,應按大中型樞紐工程的有關規程單獨進行驗收。0.5MW以下的小水電工程驗收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適當簡化后執行。
一、小型水電站工程驗收的分類及總體基本要求
(一)小水電工程驗收的依據
驗收工作的依據包括國家和行業的規程規范;已批準的設計文件;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設計變更通知單、修改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設備技術說明書;合同文件等。
(二)小水電工程驗收的主要內容
1 .檢查待驗項目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文件要求。
2 .檢查工程設計、施工、設備制造和安裝有無缺陷。
3 .檢查機組啟動、工程投產條件及生產管理單位必須的生產手段是否具備。
4 .審定工程質量等級、竣工決算、核定固定資產、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 .對工程的缺陷和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 .通過階段(中間)驗收、機組啟動驗收、竣工驗收鑒定書。
(三)小水電工程驗收的分類
小水電工程驗收工作分為階段(中間)驗收、機組啟動驗收和竣工驗收。
二、階段(中間)驗收的基本要求
(一)階段(中間)驗收的分類
小水電工程施工達到一定的關鍵階段時應進行階段(中間)驗收。階段(中間)驗收主要有:
1 .工程截流前的驗收。
2 .重要隱蔽工程和基礎處理完畢的驗收。
3 .水庫(攔河閘壩)蓄水前的驗收。
4 .對已經完成并可單獨形成生產能力的單位工程(水庫、大壩、攔河泄洪閘、輸水建筑物通水)的驗收。
5 .工程停、緩建或施工單位變更,對已完成部分進行驗收。
(二)階段(中間)驗收檢查的重點
階段(中間)驗收對已完工程重點檢查其質量;對在建工程重點檢查其過水影響;對待建工程重點檢查其施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