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輔導:單位工程工程驗收的內容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程序:
1)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項工程驗收;
3)分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檢查評定,總包派人參加,分包完成后,將資料交給總包;
4)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5)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