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標準試驗
標準試驗是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導施工的科學依據。包括各種標準擊實試驗、集料的級配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在各項工程開工前合同規定或合理的時間內,應完成標準試驗,并將試驗報告及試驗材料提交監理工程師中心試驗室審查批準。
2.監理工程師中心試驗室應在承包人進行標準試驗的同時或以后,平行進行復核(對比)試驗,以肯定、否定或調整承包人標準試驗的參數或指標。
(五)工藝試驗
工藝試驗是依據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動工之前對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法才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工藝試驗,然后依據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工藝試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提出工藝試驗的施工方案和實施細則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
2.工藝試驗的機械組合、人員配備、材料、施工程序、預埋觀測以及操作方法等應有兩組以上方案,以便通過試驗作出選定。
3.試驗結束后應提交試驗報告,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
(六)構(配)件進場驗證試驗
1.對構件的檢驗:對構件廠生產的預制構件,安裝前應核驗出廠合格證,內容包括:構件型號、規格數量、出池或出廠強度、出廠日期。檢驗后加蓋檢驗合格章。合格證上注明使用部位。
2.對于有缺陷的構件處理:如認為采取一定的措施認可使用,一定要在合格證上注明鑒定處理意見和使用部位,做好標識。
(七)試驗、檢測記錄管理
1.試驗室對試驗檢測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應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記錄和報告實事求是,字跡清楚,數據可靠,結論明確。同時應有試驗、計算、復核、負責人簽導試驗日期,并加蓋試驗專用公章。
2工程試驗檢測記錄應使用簽字筆填寫,內容應填寫完整,沒有填寫的地方應劃“——”。
3.原始記錄是試驗檢測結果的如實記載,不允許隨意更改,不許刪減。
4.原始記錄如果需要更改,作廢數據應劃兩條水平線,并將正確數據填在上方,同時加蓋更改人印章。
5.試驗室由于記錄類別多,應有專人負責整理記錄,規定文件資料借閱、查找制度,對外發出的報告及上報的資料應建立總臺賬。
6.試驗室所有的質量記錄,根據合同規定要求向建設單位提供足夠份數,其余質量記錄由試驗室裝訂成冊上交公司檔案室。
7.當所有規定的工程原材料檢驗、過程檢驗和試驗均已完成,試驗室應將所有的試驗記錄、報告以及分項上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評定結果等資料,按交工驗收要辦理成冊。準備交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