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施工技術管理制度測量管理制度
1.測量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測量復核簽認制,以保證測量工作質量,防止錯誤,提高測量工作效率。必須做到:
(1)在測量工作的各個程序中實行雙檢制:
1)測量隊應核對有關設計文件和監理簽認的控制網點測量資料,應由兩人獨立進行,核對結果應做記錄并進行簽認,成果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復核簽認,總工程師審核簽認后方可使用。
2)測量外業工作必須有多次觀測,并構成閉合檢測條件。控制測量、定位測量取和重要的放樣測量必須堅持“兩人兩種方法”制度,堅持采用兩種不同方法(或不同儀器)
換人進行復核測量。利用已知點(包括平面控制點、方向點、高程點)進行引測、加點和施工放樣前,必須堅持“先檢測后利用”的原則。
3)測量后,測量成果必須采用兩組獨立平行計算進行相互校核,測量隊長、測量組長對各自的測量成果進行復核簽認。
(2)各工點、工序范圍內的測量工作,測量組應自檢復核簽認,分工銜接上的測量工作,由測量隊或測量組要進行互檢復核和簽認。
(3)項目測量隊組織對控制網點和測量組設置的施工用樁及重大工程的放樣進行復核測量,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現場進行檢查簽認,總工程師審核簽認合格后,報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批認可。
2.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和技術部門負責人要對測量隊、紐執行測量復核簽認制度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測量隊對測量組執行測量復核簽認制度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測量記錄與資料必須分類艴理、妥善保管,作為竣工文件的組成部分歸檔,具體包括:
(1)項目交接樁資料,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有關測量控制網點,放樣數據變更文件
(2)項目及各工點、各工序測量原始記錄。觀測方案布置圖,放樣數據計算書。
(3)測量內業計算書,測量成果數據圖表。
(4)測量器具周期檢定文件。
4.控制測量、每項單位工程施工測量必須分別使用單項測量記錄本。測量記錄統一使用水平儀簿和經緯儀簿。一切原始觀測值和記錄項目在現場記錄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憑記憶補記、補繪。記錄中不準連環更改,不合格時應重測。手簿必須填列頁次,注明觀測者、觀測日期、起始時間、終止時間、氣象條件、使用的儀器和覘標類型及編號,并詳細記載觀測時的特殊情況。凡劃去的觀測記錄,應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毀。
5,內業計算前應復查外業資料,核對起算數據。計算書要書面整潔,計算清楚,格式統一。計算者、復核者要簽認。采用計算機應用程序計算時,應使用正版軟件。
6.測量隊、組應設專人管理原始記錄和資料,建立臺賬,及時收集,按控制測量、單位工程分項整理立卷。因人事變動所涉及的測量記錄和資料,應由測量隊、組長主持辦理交接手續。工點工程竣工測量完成后,測量組應將全部測量記錄資料整理上交測量隊,經測量隊檢查合格后,經理部方可驗收工程。項目工程完工,線路貫通竣工測量完成之后,測量隊應將項目全部測量記錄和資料檔案,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上交項目經理部技術部門,經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項目經理部按交工驗收的要求將測量記錄資料編入竣工文件。
7.測量儀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1)公路工程施工常用測量儀器主要有:水準儀、經緯儀、光電測距儀、全站儀(包括覘標、水準尺等附屬工具)。測量工具主要指量距尺、溫度計、氣壓計。測量隊、組對所配置的儀器工具具有使用權和負有保管責任。
(2)測量儀器工具的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測量儀器、工具使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儀器說明書,熟悉各部分性能、操作方
法和日常保養知識,了解各種儀器使用時必須具備的外部環境條件。儀器精度與性能應附合合同條件及規范要求,儀器的配置與使用范圍應經項目總工程師簽認確定。
2)在使用前,應到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檢定機構對測量儀器、工具檢定。當測量儀器、工具出現下列情況均視為不合格:已經損壞;過載或誤操作;顯示不正常;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周檢確認時間間隔;儀表封緘的完整性已被破壞。
出現了上述不合格項的測量儀器、工具,必須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并做明顯標記,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檢定確認合格,并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驗證簽認后,方可使用。
3)測量儀器使用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達到其要求的環境條件,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架立、使用儀器。儀器架立后司儀人員應專心守護,不得擅自離開。
4)測量儀器轉站,嚴禁將帶支架的儀器橫杠肩上。經緯儀、光電測距儀和全站儀等站必須裝箱搬運,行走困難地段所有儀器必須裝箱護行搬運。測量收工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擦拭儀器裝箱。攜帶儀器乘車必須將儀器箱放在座位上,或專人守護,不得無人監管任其受振。
8.項目經理部的測量隊應建立儀器總臺賬、儀器使用及檢定臺賬,測量組也應建立相應的分賬。
儀器檔案由項日技術部門保存原件,測量隊、組長保存復印件,復印件隨儀器裝箱儀器使用者負責使用期間的儀器保管,應防止受潮和丟失。測量儀器應做到專人使用、專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