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財政收入原則與分類
(一)財政收入的基本含義
財政收入: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
(二)財政收入的基本原則(掌握)
1發展經濟,擴大財政收入來源的原則
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財政收入規模的根本性因素。
2兼顧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的原則
3規范政府間收入分配關系的原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取決于政府間事權的合理劃分。
例題:(2007、2008年)制約財政收入規模的根本性因素是( )。
A稅率標準 B納稅人數量
C經濟發展水平 D居民收入水平
『正確案』C
(三)財政收入的分類
國際上對財政收入的分類,通常按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進行分類。按照這種分類方法,將財政收入分為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入和收費收入。
1稅收收入
稅收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其政治權力,并按照特定的標準,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它是各國財政收入中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
掌握稅收的分類
| 分類標準 | 具體內容 |
| (1)按征稅對象的不同 | 流轉稅:我國稅收收入的主體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
|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 |
| 財產稅: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契稅 | |
| 資源稅:資源稅和土地使用稅 | |
| 行為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 |
| (2)按計量標準劃分 | 從價稅 |
| 從量稅 | |
|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 | 價內稅:消費稅、營業稅 |
| 價外稅:增值稅 | |
| (4)按稅負能否轉嫁劃分 | 直接稅:納稅人即負稅人。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財產稅屬于直接稅 |
| 間接稅:納稅人不一定是負稅人。流轉稅屬于間接稅 | |
| (5)按稅收管理權限和使用權限分類 | 中央稅:消費稅、關稅 |
| 地方稅:契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 |
| 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