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經濟法的本質
1.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2.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
行政法是權力本位法;民法以個利為本位;經濟法則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最高準則,屬于社會本位法。
3.經濟法是系統、綜合調整法
4.經濟法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法
5.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
經濟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并對之進行平衡協調的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新型的法。
【例題1·單選題】(2004年)關于經濟法的本質,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B.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
C.經濟法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法
D.經濟法是個人本位法
[答案]D
【例題2·單選題】下列關于經濟法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新型的法
B.經濟法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法
C.經濟法的法律調整手段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會手段等
D.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