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輔導資料: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的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如下: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
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因此,在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上,首先應當考慮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夠適用或者能夠參照適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經訂立的價格(一般是通過招標投標)是較為公平合理的,因此應當盡量采用。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單的單價或價格有幾種情況:一是直接套用,即從工程量清單上直接拿來使用;二是間接套用,即依據工程量清單,通過換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據工程量清單,取其價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