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工程監理制度
一、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范圍
(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二、工程監理的依據、內容和權限
工程監理的權限
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權限和義務:
1)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2)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三、工程監理任務的承接
1.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任務2不得轉讓工程監理任務
五履行監理合同1 工程監理單位只有保持獨立性 才有可能做到客觀公正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建材 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其他利益關系
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 客觀 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 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 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