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輔導資料:大氣污染防治
所謂“大氣污染”是指有害物質進入大氣,對人類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現象。如果對它不加以控制和防治,將嚴重的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生存條件。
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具體規定包括:
1.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
2.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3.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
5.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當地環境保護的規定,采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