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仲裁程序
1.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有仲裁協議;(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受理是指仲裁委員會依法接受對糾紛的審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當事人選定或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不是一種常設的機構,其組成的原則是一案一組庭。仲裁庭有兩種組成方式:(1)合議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2)獨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采取哪種方式,由當事人協商決定。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的申請:①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3.開庭和裁決
開庭審理是仲裁審理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仲裁不公開進行,即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
在開庭審理前,仲裁委員會應當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經書面通知后,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經書面通知后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仲裁裁決應當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與仲裁相結合,是我國仲裁制度的一大特色。
【例題1·單選題】(2005年)在具體仲裁活動中,是組成合議仲裁庭還是組成獨任仲裁庭由( )決定。
A.仲裁委員會主任
B.當事人協商
C.仲裁委員會集體
D.首席仲裁員
[答案]B
【例題2·單選題】(2004、2007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應當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 )的意見作出。
A.首席仲裁員
B.仲裁委員會主任
C.仲裁委員會的專家委員會
D.仲裁委員會集體討論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