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聯合承包工程
在國際上,一些大型工程咨詢公司往往與設備制造商和土木工程承包商組成聯合體,參與項目總承包或交鑰匙工程的投標,中標后共同完成項目建設的全部任務。在少數情況下,工程咨詢公司甚至可以作為總承包商,承擔項目的主要責任和風險,而承包商則成為分包商。工程咨詢公司還可能參與BOT項目,甚至作為這類項目的發起人和策劃公司。
4.簡述CM模型的類型和適用情況。
答:CM模式分為代理型CM模式和非代理型CM模式兩種類型。
代理型CM模式又稱為純粹的CM模式。采用代理型CM模式時,CM單位是業主的咨詢單位,業主與CM單位簽訂咨詢服務合同,CM合同價就是CM費。業主分別與多個施工單位簽訂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非代理型CM模式又稱為風險型CM模式。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時,業主一般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對某些專業性很強的工程內容和工程專用材料、設備,業主與少數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業主與CM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既包括CM服務的內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內容;而CM單位則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CM模式的適用情況:(1)設計變更可能性較大的建設工程;(2)時間因素最為重要的建設工程;(3)因總的范圍和規模不確定而無法準確定價的建設工程。
5.簡述EPC模式的特征和適用條件。
答:EPC模式有以下幾方面基本特征:(1)承包商承擔大部分風險;(2)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3)總價合同。
EPC模式的適用條件:(1)在招標階段,業主應給予投標人充分的資料和時間,以使投標人能夠仔細審核“業主的要求”。另一方面,從工程本身的情況來看,所包含的地下隱蔽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標前無法進行勘察的工作區域也不能太大。(2)業主或業主代表不能過分地干預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審批大多數的施工圖紙。(3)工程的期中支付款應由業主直接按照合同規定支付。
6.簡述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要素和適用情況。
答: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出于自愿;(2)高層管理的參與;(3)Partnering協議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4)信息的開放性。
Partnering模式的要素有:(1)長期協議;(2)共享;(3)信任;(4)共同的目標;(5)合作。
Partnering模式的適用情況:(1)業主長期有投資活動的建設工程;(2)不宜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3)復雜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的建設工程;(4)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建設工程。
7.簡述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的類型和應用中需注意的問題。
答: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可以分為單平面Project Controlling和多平面Project Controlling兩種類型。
應用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需注意的問題有:(1)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一般適用于大型和特大型建設工程;(2)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不能作為一種獨立存在的模式;(3)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不能取代建設項目管理;(4)Project Controlling咨詢單位需要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的配合。
8.簡述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與建設項目管理的區別。
答:Project Controlling與建設項目的相同點主要表現在:一是工作屬性相同,即都屬于工程咨詢服務;二是控制目標相同,即都是控制項目的投資、進度和質量三大目標;三是控制原理相同,即都是采用動態控制、主動控制與被動控制相結合并盡可能采用主動控制。
Project Controlling與建設項目管理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服務對象不盡相同;第二,地位不同;第三,服務時間不盡相同;第四,工作內容不同;第五,兩者的權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