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資料: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建立
第23條 凡具有特殊地理條件、生態系統、生物與非生物資源及海洋開發利用特殊需要的區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別保護區,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和科學的開發方式進行特殊管理。
4、海洋生態保護
第24條 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態環境破壞。
第25條 引進海洋動植物物種,應當進行科學論證,避免對海洋生態系統造成危害。
第26條 開發海島及周圍海域的資源,應當采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不得造成海島地形、岸灘、植被以及海島周圍海域生態環境的破壞。
第27條 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建設海岸防護設施、沿海防護林、沿海城鎮園林和綠地,對海岸侵蝕和海水入侵地區進行綜合治理。
禁止毀壞海岸防護設施、沿海防護林、沿海城鎮園林和綠地。
第28條 國家鼓勵發展生態漁業建設,推廣多種生態漁業生產方式,改善海洋生態狀況。
新建、改建、擴建海水養殖場,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海水養殖應當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并應當合理投餌、施肥,正確使用藥物,防止造成海洋環境的污染。
【例題】下列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是
A開發利用海洋資源B引進海洋動植物物種
C開發海島及周圍海域的資源D新建、改建、擴建海水養殖場
答案:D
解析:注意海環法中只有D規定了環評。
四、掌握入海排污口設置的有關規定;
《海洋環境保護法》第30條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選擇,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海水動力條件和有關規定,經科學論證后,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設置入海排污口之前,必須征求海洋、海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
在海洋自然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海濱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將排污口深海設置,實行離岸排放。設置陸源污染物深海離岸排放排污口,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海水動力條件和海底工程設施的有關情況確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掌握禁止、嚴格限制或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廢液或廢水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