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資料: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其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分別編制環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別劃分評價等級。各單項環境要素評價劃分為三個工作等級,例如,大氣環境、地面水環境、地下水環境、聲環境、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等。總綱中只對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劃分工作等級提出原則要求,各單項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詳細規定,則應依照相應單項環境影響評價導則執行。
不同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要求的環境影響評價深度不同。對于一級評價,要對單項環境要素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詳細和深入的評價,對該環境要素的現狀調查、影響預測、評價影響和提出措施,一般都要比較全面和深入,并應當采用定量化計算來描述完成。對于二級評價,要對單項環境要素的重點環境影響進行詳細、深入評價,一般要采用定量化計算和定性的描述來完成。對于三級評價,對單項環境要素的環境影響進行一般評價,可以通過定性的描述來完成。
對每一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而言,各單項環境要素評價的工作等級不一定相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其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等級不一定全都很高。一般而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大多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等級均低于三級,個別主要的單項環境影響可以通過編制評價專題完成,評價專題的評價等級依據單項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要求進行。另外,不是每一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都要包括所有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對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不涉及的環境要素,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