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廢水;確需排放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輻射防護規定。
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廢水。
(禁止排放)
六、掌握須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廢水的規定
第34條 含病原體的醫療污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必須經過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后,方能排入海域。
(可以達標排放)
第35條 含有機物和營養物質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應當嚴格控制向海灣、半封閉海及其他自凈能力較差的海域排放。
(沒有排放標準要求但有排放海域要求)
第36條 向海域排放含熱廢水,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鄰近漁業水域的水溫符合國家海洋環境質量標準,避免熱污染對水產資源的危害。
(沒有排放標準和海域要求,但是有保護鄰近漁業水域環境質量的要求)
【例題】
下列哪些廢物不得向海洋排放()
A含病原體的醫療污水 B熱廢水 C中水平放射性廢水D含重金屬的廢水
答案:C
解析:掌握禁止排放、限制排放的不同類別
七、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的有關規定。
第42條 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
在依法劃定的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濱風景名勝區、重要漁業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不得從事污染環境、破壞景觀的海岸工程項目建設或者其他活動。
第43條 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對海洋環境進行科學調查,根據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合理選址,編報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之前,必須征求海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
第44條 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批準,建設項目不得試運行;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45條 禁止在沿海陸域內新建不具備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生產項目。
第46條 興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和海洋水產資源。
嚴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開采海濱砂礦和從岸上打井開采海底礦產資源,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