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導則與標準學習資料:評價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
1.現有例行監測資料分析
收集評價區內及其界外區各例行氣監測點的近三年監測資料。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一1996)中數據統計規定,分別統計分析各個監測點不同取值周期的濃度均值,如年均濃度、日均濃度、小時平均濃度等,按照區域相應執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長期濃度、短期濃度(日均濃度、小時平均濃度)達標情況(或超標情況、最超標倍數)和變化趨勢。
統計分析一定周期內,短期濃度(日均濃度、小時平均濃度)的超標率情況。
分析不同季節(取暖期與非取暖期,或春、夏、秋、冬季節)主要氣污染物污染水平的變化情況。
利用歷史資料分析氣環境質量狀況,應對其采用的監測方法、儀器性能、監測頻次等數據的有效性予以說明,評估數據質量;當項目同時開展空氣質量現狀監測時,應對歷史資料與現狀監測結果的系統誤差進行評估、說明。
2.空氣質量現狀監測
(1)監測項目。
選擇篩選出的污染因子作為監測因子。
(2)監測布點。
在評價區內按以環境功能區為主兼顧均布性的原則布點。一級評價項目,監測點不應少于10個;二級評價項目監測點數不應少于6個;三級評價項目,如果評價區內已有例行監測點,可不再安排監測,否則,可布置1~3個點進行監測。
(3)監測制度。
一級評價項目不得少于二期(夏季、冬季);二級評價項目可取一期不利季節,必要時也應作二期;三級評價項目必要時可作一期監測。
每期監測時間,一級評價項目至少應取得有季節代表的7 d有效數據,對二、三級評價項目,全期至少監測5 d,數據統計的有效性應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一1996)中的要求。
監測應與氣象現場觀測同步進行,對于不需氣象觀測的三級評價項目應收集其附近有代表性的氣象臺站各監測時間的地面風向、風速資料。
(4)監測結果統計分析。
各點各期各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一次最高值,日均濃度波動范圍,一次值及日均值超標率,不同功能區濃度變化特點及平均超標率,濃度日變化及季節變化規律,濃度與地面風向、風速的相關特點等。
監測結果統計分析常規做法是:根據不同的需要和監測的具體情況,要以列表的方式給出各監測點各種主要氣污染物的不同取值周期的濃度變化范圍,計算并列表給出超標率和最超標倍數,評價達標情況。統計分析監測周期內,短期濃度(日均濃度、小時平均濃度)的超標率情況同時。分析評價主要污染物和重點控制污染物。分析氣污染物濃度的日變化規律、逐日變化規律以及氣污染物濃度與地面風向、風速等氣象因素和污染源排放的關系。評估分析重污染時間分布情況及其影響因素。
監測數據資料計算統計時,要注意監測時間滿足評價標準對數據統計有效性的要求。
四、污染氣象調查分析
(一)常規氣象資料的采用原則
根據氣象臺(站)距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距離以及二者有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等地理環境條件方面的差異確定該氣象臺(站)的氣象資料的使用價值。
對于一、二級評價項目,如果氣象臺(站)在評價區域內,且和該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地理條件基本一致,則其氣穩定度和可能有的探空資料可直接使用,其它地面氣象要素可作為該點的資料使用。
如果氣象臺(站)不符合上述條什,則應進行氣象現場觀測。
對于三級評價項目,可直接使用建設項目所在地距離最近的氣象臺(站)的資料。
對于不能直接使用的氣象臺(站)資料,必須在與現場觀測資料進行相關分析后方可考慮其使用價值。
相關分析方法建議采用分量回歸法,即將兩地的同一時間風矢量投影在X可取E—w向X和Y,(可取N—S向)軸上,然后分別計算其X、Y方向速度分量的相關。所用資料的樣本數不得少于觀測周期所獲取的數量。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資料,可根據求得的線性回歸系數a、b值,對氣象臺站的長期資料進行訂正。一級評價項目,相關系數r不宜小于0.45,二級評價項目不得小于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