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方法學習資料:聲環境影響評價各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
(1)一級評價
①大、中型建設項目,屬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
②評價范圍內或邊界外附近有特殊住宅區、居民文教區、療養院、醫院、風景游覽、名勝古跡等敏感目標或有聲環境限制的自然保護區(0類標準, 需要特別安靜的地區)等;
③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有顯著增高(噪聲級增高量達5~10dB(A)或以上)或受影響人口顯著增多的情況。
(2)二級評價
①新建、擴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設項目;
②評價范圍內或邊界外附近為一、二類環境功能區
③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有明顯增高(噪聲級增高量達3~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增加較多。
(3)三級評價
①處于三類標準及以上地區(指允許的噪聲標準值為65dBA及以上的區域)的中型建設項目;
②處于一、二類標準適用區的小型建設項目
③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增加很小(噪聲級增高量在3dB(A)以內)且受影響人口變化不大。
(4)調整等級:
①如固定聲源布置較集中,且緊鄰環境敏感目標,評價等級可提高一個等級;
②噪聲源數量較多,每公頃A聲功率級較大,而敏感點數量比較多時,可提高一個等級。
③對于新出現的噪聲源如高速鐵路、磁懸浮軌道交通、大城市周邊的國際機場項目可提高一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