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業工程分包合同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1.專業工程分包合同主要內容
(1)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結構和主要條款、內容與施工承包合同相似。
(2)分包合同內容的特點是,既要保持與主合同條件中相關分包工程部分規定的一致性,又要區分負責實施分包工程的當事人變更后的兩個合同之間的差異。分包合同所采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一般應與主合同相同。
2.專業工程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3.專業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1)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2)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四、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1.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勞務分包序列企業資質設一至二個等級,13個資質類別。如同時發生多類作業可劃分為結構勞務作業、裝修勞務作業、綜合勞務作業等。
2.勞務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
勞務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分包工作期限;質量標準;工程承包人義務;勞務分包人義務;材料、設備供應;保險;勞務報酬及支付;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施工配合;禁止轉包或再分包等。
五、機電工程項目分包合同范圍
機電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
1.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或業主指定的分包項目;不屬于主體工程,總承包單位考慮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的分部工程;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工程分包,分包方必須具備相應的企業資質等級,如石油化工企業、冶煉企業、電力企業資質,以及相應技術資格,如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起重、電梯技術資格。
2.簽訂分包合同后,若分包合同與總承包合同發生抵觸時,應以總承包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任何義務與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會被業主視為違約行為。因此,總承包單位必須重視并指派專人負責對分包方的管理,保證分包合同和總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只有業主和總承包方才是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但分包方根據分包合同也應享受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分包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分包方的任務、責任及相應的權利,包括合同價款、工期、獎罰等。
4.分包合同條款應寫得明確和具體,避免含糊不清,也要避免與總承包合同中的發包方發生直接關系,以免責任不清。應嚴格規定分包單位不得再次把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
5.勞務分包是機電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