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輔導:水利工程建設程序
工程建設盡管專業不同,但建設程序的核心內容是相同的,只是表述以及階段劃分不同。水利工程與電力行業的水電工程建設程序劃分基本相同,但有關內容的表述上有不同。本書僅介紹水利工程建設程序,考試也僅考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的內容。
目前水利工程進行施工準備應具備的條件有變化嗎?
答:書上介紹的有關文件條件要求是1995年的規定,目前已經有改變,主要是取消了辦理報建手續,詳見書147頁倒數第五行。
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四項”制度的說法嗎?
答:“四項”制度是指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但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常說的是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簡稱“三項”制度)。
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有具體的實施管理文件嗎?
答:對于經營性水利工程,水利部1995年頒布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但對于非經營性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責任制方面的管理文件,目前尚未見如同招標投標、建設監理方面那樣具體的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