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重點解析]
此處理解即可。
5.對員工宿舍的管理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重點解析]
此處需要很好地理解。這部分內容比較適合以案例形式出現。
6.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重點解析]
此處需要很好地理解。這部分內容比較適合以案例形式出現。
7.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
應急措施。
[重點解析]
此處的“告知”并不以從業人員是否詢問為前提。也就是說,不管從業人員是否詢問,施工單位都應該盡到“告知”的義務
8.對施工現場的管理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重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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