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是:招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八、聯合體投標的規定
1.聯合體投標的特點
聯合體投標有如下特點:(1)聯合體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投標人組成,參與投標是各方的自愿行為;(2)聯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3) 聯合體各方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中標后,招標人與聯合體各方共同簽訂一個承包合同,聯合體各方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4)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2.聯合體的資格條件
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均應具備一定的能力和條件,如相應的人員、設備、專業技術、資金以及資質證書等。
《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協議
《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投標保證金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九、中標的法定條件
1.確定中標人
1)中標人的確定范圍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進一步規定,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述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2)中標人的確定條件
《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對于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認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
(1)設有標底的,投標報價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2)不設標底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有可能低于其企業成本的。該《辦法》還規定,經評標委員會論證,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于其企業成本的,不能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
3)中標人的確定期限和中標候選人公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Et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
2.報告招標投標情況
《招標投標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進一步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l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1)招標范圍;(2)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3)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4)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5)中標結果。
3.履約保證金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進一步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