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制
1.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
1)公布的時限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建筑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公布內容應與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中的企業、人員和項目管理數據庫相結合,形成信用檔案,內部長期保留。
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同時將整改結果列于相應不良行為記錄后,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信息發布部門可延長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個月。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6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2)公布的內容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規定,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處理決定應給予公告:(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4)暫停或者取消招標代理資格;(5)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6)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7)暫停項目執行或追回已撥付資金;(8)暫停安排國家建設資金;(9)暫停建設項目的審查批準;(10)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處理決定。公告部門可將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書直接進行公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記錄,可以公開。
3)公告的變更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對發布有誤的信息,由發布該信息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修正,根據被曝光單位對不良行為的整改情況,調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證信息的準確和有效。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規定,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公告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門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公告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給予更正并告知申請人;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一致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公告部門在作出答復前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2.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獎懲機制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逐步建立誠信獎懲機制,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和保險、表彰評優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行為信息,依法對守信行為給予激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中規定,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應當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資質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擇、中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參考。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建筑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建筑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定
1.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
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是政府主導,以守法為基礎,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記錄,對市場主體進行誠信評價。評價內容包括對市場主體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強制義務的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為記錄。評價標準內容以建筑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為主要依據,對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可有所側重,如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招標投標弄虛作假、質量安全問題、違反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等。
2.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
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是市場主導,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經濟信用,包括市場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倫理信用)、綜合實力 (主要包括經營、資本管理、技術等)為基礎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中有關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優良和不良行為記錄等信息要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的記錄為基礎。
【命題考點】
資質不良行為的認定標準;承攬業務不良行為的認定標準;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不良行為的認定標準;注冊造價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時限。
【分析預測】
(1)掌握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2)牢記注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3)分析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時限是否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