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無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結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3)無權處分行為。
【命題考點】
無效合同的特征;無效合同的類型;建設工程無效施工合同的主要類型;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
【分析預測】
(1)判斷某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2)判斷某建設工程合同被確定為無效合同后其部分條款是否有效。
(3)判斷某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無效合同,還是可撤銷合同。
(4)判斷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