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期權交易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按基礎資產性質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以及互換期權等。
(4)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shù)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交易是指以可轉換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二)證券交易的方式
現(xiàn)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回購交易、信用交易。
1.現(xiàn)貨交易
現(xiàn)貨交易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后就辦理交收手續(xù)。
2.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遠期交易是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xiàn)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準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關系:
相同點:都是現(xiàn)在約定成交,將來交割。
不同點:
遠期交易:非標準化;場外進行;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
期貨交易:標準化;多數(shù)在場內進行;多數(shù)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3.回購交易
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通常在債券交易中運用。
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在第九章有詳細介紹)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人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在第八章有詳細介紹)
我國已經可以進行信用交易了(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