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試教(含面試)
(1)試教(含面試)的時間:201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
(2)地點:待定
(3)試教(含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試教(含面試)的人選,達不到比例的,則全部參加試教(含面試)。試教(含面試)實行百分制。
(4)試教(含面試)內容: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音樂、體育、美術、心理學學科試教(含面試)為現行普通高中教材;旅游、信息技術、文秘、模具、電子、服裝、汽車技術學科試教(含面試)為現行職業高中教材。
(5)試教(含面試)方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心理學、旅游、文秘、模具、電子、服裝、汽車技術學科采取課堂試教的方式。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的試教(含面試)采取課堂試教和專業技能展示兩種方式相結合,成績各占50%。
成績合成: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心理學、文秘、旅游學科的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40% 試教(含面試)成績×60%。
模具、電子、服裝、汽車技術的綜合總成績=操作成績×40% 試教(含面試)成績×60%。
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的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20% (課堂試教成績 專業技能展示成績)×80%。
筆試、試教(含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4.體檢
根據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0]19號)組織實施。
5.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內容及辦法按《關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的意見》(國公局〔2011〕3號)執行。
6.公示。招聘工作各階段結果均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各界及考生的監督。
7.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由縣招考領導小組審定后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1年,新聘用人員享受同等條件在職人員的有關待遇。報名、轉正定級和錄聘等規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由有關部門向新聘用人員收取。
五、紀律監督
公 開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切實增強招聘工作透明度。對考生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招聘紀律的,視情節輕重,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錄(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江華瑤族自治縣公開招錄(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4月3日
聯系人及電話:鄭老師13874364393 王老師13787610996 縣教育局人事股0746-232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