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公路工程重大設計變更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屬于對設計文件內容作重大修改,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未經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肢解設計變更規避審批。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重大設計變更由交通部負責審批。較大設計變更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項目法人負責對一般設計變更進行審查,并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實施的管理。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可以向項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當注明變更理由。項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
施工單位不按照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