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機組啟動驗收的基本要求
(一)機組啟動驗收的時機小水電工程的每一臺機組及其附屬設備安裝完畢,并具備生產條件后,必須進行機組啟動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移交或委托生產單位試生產。
(二)機組啟動驗收的組織機組啟動驗收工作,由機組啟動驗收小組負責進行。第二臺機組及以后機組的啟動驗收,可委托試運行指揮組和驗收交接組負責進行。對驗收過程中的問題和情況,隨時向啟動驗收小組報告。小水電工程最后一臺機組的啟動驗收,仍由啟動驗收小組主持進行。
(三)機組啟動試運行
1 .機組啟動試驗程序:機組啟動試運行前應由試驗人員編制啟動試驗程序,經啟動驗收小組批準后執行。機組啟動試驗程序包括:
( 1 )在機組啟動前,對引水系統,水輪機和調速系統,發電機和勵磁系統,油、水、氣系統以及發電機通風冷卻系統,機電設備,測量表計,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操作控制回路等進行檢查、試驗。
( 2 )對引水設備、設施進行充水時和充水后的檢查、試驗。
( 3 )機組第一次啟動和空載運行時的檢查、試驗。
( 4 )機組投入系統和帶負荷時的檢查、試驗。
( 5 )機組甩負荷試驗。
2 .機組帶額定負荷連續運行 72h 試驗。如因負荷不足,或因特殊原因使機組不能達到額定出力時,啟動驗收小組可根據具體條件確定機組應帶的最大負荷試驗。
3 .經 72h 連續運行,一切正常,機組啟動試運行即告完成。機組試運行指揮組應向啟動驗收小組報告試運行完成情況。
4 .機組帶額定負荷(或最大負荷)連續 72h 運行結束后,經全面檢直,確認可以安全試運行,由啟動驗收小組提出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
(四)機組試生產運行
1 .啟動驗收小組提出驗收鑒定書后,應辦理機組交接手續,由建設單位委托(或移交)生產單位管理、維護、進行試生產。
2 .在試生產期間,如發生設備、設施缺陷、障礙或事故時,應分清責任,由責任單位及時處理。
3 .小水電工程試生產期限為 6 個月至 4 年。試生產期滿后才能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四、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一)竣工初驗的時機當小水電工程全部完建,經試運行能正常投人生產時,必須進行竣工驗收。分期建設工程每期完建后,應分別進行竣工驗收。
(二)竣工初驗的主要工作小水電工程竣工驗收前均應進行初驗, 10MW 及以上的小水電工程由項目主管部門主持,建設、監理、設計、施工、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參加; 10MW 以下的由建設單位自己組織,并邀請項目主管部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