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專利權的內容與限制
(1)專利權人的權利
類型 內容
人身權利 發明人對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署名權
財產權利 ①獨占實施權 即專利權人依法享有排他性的自己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的權利
②實施許可權 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③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公告和登記后方可生效
④標示權 專利權人有權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⑤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其專利權
(2)專利權人的義務——繳納年費
(3)專利權的期限和終止
專利權的期限
類型 期限 計算起點
發明 20年 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0年
專利權的終止
類型 定義 產生原因
正常終止 期限屆滿終止
提前終止 期限屆滿以前終止 專利權人沒有按期繳納年費
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
(4)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一定條件下,不需要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許可具備條件的申請者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 ①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滿3年后,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②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或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
③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5.專利權的保護
(1)專利侵權行為
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侵害專利權人的實施權和標記權的行為。
(2)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注意:②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③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式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⑤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3)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以后,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對于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以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自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