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輔導資料:投標擔保
(1)投標擔保的概念投標擔保。是指招標人為防止投標人不審慎進行投標活動而設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因為招標人不望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標書或中標后不能提供履約保證和簽署合同。
(2)投標擔保的形式和有效期限《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6條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3)投標保證金被沒收的幾種情形①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的,招標人有權沒收其投標保證金。②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