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從背景中,項目部出現勞動力不足和對勞務工重新進行的安排違背了用工動態管理哪些原則?說明理由。
(2)說明背景中起重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的理由。項目安全員和項目部施工副經理對抽調勞務工從事起重吊裝作業的意見或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對檢查所提的4名焊工,是否能夠進行該低合金鋼管道的焊接作業?分別說明理由。
(4)15C-04號報告中評定檢測結果和報告簽發是否符合無損檢測人員資格管理的要求?為什么?從背景中,應由哪位無損檢測人員簽發報告?
參考答案
(1)違背了用工動態管理以進度計劃與勞務合同為依據的原則。一是:原勞動力計劃與施工進度計劃不協調,說明原勞動力計劃未按進度計劃為依據進行編制;二是: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工工作范圍為基礎澆筑、鋼結構組對焊接、材料搬運,將12名勞務工改為從事起重作業工作,違背了合同關于工作范圍的約定。而在原約定的工作范圍內,勞務公司一般也不會在該項目上提供足夠數量的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起重工。
(2)起重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的理由是:從事起重作業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
項目安全員的意見正確,項目主管施工副經理做法不正確。因為起重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是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基本要求。12名勞務工進行了簡單培訓不能代替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這12名勞務工未按規定要求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具備作業資格,不能從事該作業。
(3)不能進行該低合金鋼管道的焊接作業。
焊工合格證(合格項目)有效期為3年,2人的焊工合格證2007年3月簽發,到2010年8月管道開始焊接時已超過3年的有效期,該焊工合格證過期失效;試件鋼號分類代號為Ⅰ的2名焊工只能進行碳素鋼焊接,不能焊接較高類別的低合金鋼(Ⅱ類鋼號),該焊工屬于超鋼號類別焊接。
(4)不符合。各級別的無損檢測持證人員只能從事與其資格證級別、方法相應的無損檢測工作。No.1號、No.2號無損檢測人員只具備RT(射線檢測)Ⅰ級資格,不能評定RT檢測結果、簽發檢測報告。從背景中,應由具備RTⅡ級資格的No.3號無損檢測人員簽發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