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由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如遇同一職位考生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含加分)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并由縣招聘領導小組在該職位符合體檢條件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 核
體 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有無需要崗位回避等情況。考核重點以考生戶籍所在地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或所在單位表現為內容,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資格,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生必須在招聘領導小組規定完成 考核工作的時限內提供考核所需材料,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考核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職位人數的,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人數。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部署,各用人單位組成考核小組具體實施。考核組由二人以上組成,在考核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核中發現考生有本簡章第三條第二款第六項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況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 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 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或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3、招聘領導小組規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無法提供相關所需材料的。
報考合并職位的考生體檢合格后,根據報考職位代碼對應所含的招聘單位,按綜合成績由高至低順次擇崗。
八、公示
經筆試、面試(試教)、體檢、考核合格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考生,相關信息將在羅甸縣人民政府網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若有舉報并經查實確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一經公示,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九、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 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報鑒證機關備案。新聘用人員在我 縣事業單位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
被聘用人員應按通知要求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及相關的保險事項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對于要求試用期內取得相應資格證的崗位,在辦理轉正手續時必須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才予轉正,否則試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在招聘過程中,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均在羅甸縣人民政府網(www.gzluodian.gov.cn/)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本次招聘專業目錄以我縣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的《羅甸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為準,其他專業目錄不予認可。
十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四、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本招聘簡章解釋權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咨詢電話: 0854-7621132 (羅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調股)
15718643040 (羅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調股)
13765493442 韋 超
13885406494 陳巡林
監督電話:0854-7612058 (羅甸縣監察局)
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