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告公示無異議人員由學校通知報送以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畢業兩年來尚未就業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未就業證明。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學校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報送的審核確認材料,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和本次公招的規范性進行最終審核確認。
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學校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確認復函,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以學校書面通知為準)來校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九、紀律與監督
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和考務咨詢電話:0818-2790075(四川文理學院人事處)
監督電話:0818-2790018(四川文理學院紀委監察處)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廳紀監處)
附件下載:附件一
四川文理學院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