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四川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
(3)符合本公告“一覽表”所列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附件1)。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本人所報考崗位“學歷學位”和“學科或專業”兩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4)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書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川人發〔2006〕34號)有關回避的規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被學校或單位開除、開除留用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7)處于試用期新錄用的公務員。
三、公開招聘單位和名額
本次招聘均在事業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內招聘,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招聘名額為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