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四川財經職業學院12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知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單位地址 | 主要職能 |
| 四川財經職業學院 | 核定收支、定額補助事業單位 | 成都市龍泉驛區驛都大道4111號 | 學院為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實施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為主 |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四川省財政廳直屬事業單位2012年12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含表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3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報名時本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屬本單位本次招聘對象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的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擬報考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條件要求”(指與學歷學位相對應的專業條件)兩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4)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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