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試教
1、根據招聘職位數,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按各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試教人員。若出現同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試教)。
2、面試內容:幼兒教師注重才藝展示(舞蹈、自彈自唱、一幅完整主題畫等),才藝除常規表現外,側重考核考生專業特長方面的能力水平。
3、試教內容:小學教師以小學四年級上冊現行教材內容為主,側重考核報考者的授課水平。
面試、試教日期:待定。
面試、試教地點:待定。
六、體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招聘各職位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進入體檢。
若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進入,若筆試、面試(試教)成績都相同,需進行新一輪測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表的照片考生自備,須與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同底,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審查及考核
在體檢合格考生中根據招聘職位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審查及考核對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近年年度考核等情況。進入審查及考核的考生,必須在體檢后十五日內提交齊本人檔案等相關資料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審查;不提供或逾期提供檔案影響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四)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五)外縣在職考生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基本合格、受處分被評為不定等次的;
(六)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七)經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審查及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擬聘用人員。所缺職位按相應職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審查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