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錄用程序和辦法
招聘錄用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統一考試、嚴格體檢、全面考察、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1、報名資格核查。經核查,凡不符報名條件者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職位,均按1:3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2、考試。考試由縣教育局組織,考場統一設在丹城城區。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具體分為四類:
①中小學音樂、中小學體育、中小學美術職位。考試項目分為兩部分:項目一為技能測試,項目二為教學能力測試。技能測試范圍另行通知,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計劃數的3倍(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教學能力測試對象。技能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教學能力測試(招聘職位應聘人員技能測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合格成績;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合格成績)。教學能力測試形式為編寫教案、說課,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
②普通高中各學科職位。考試直接進行教學能力測試(上課),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③學前教育職位。考試項目分為兩部分:項目一為筆試,項目二為教學能力測試。筆試范圍另行通知,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的3倍(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教學能力測試對象;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教學能力測試(招聘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合格成績,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合格成績)。教學能力測試形式為編寫教案、說課和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
④其他職位。考試項目分為兩部分:項目一為筆試,項目二為教學能力測試。筆試范圍另行通知,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計劃數的3倍(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教學能力測試對象;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教學能力測試(招聘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合格成績,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合格成績)。教學能力測試形式為編寫教案、說課,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
3、簽訂協議。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簽訂協議。若招考后由于學校招生計劃變化等原因使教師需求數確需增加,則按同職位考試(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補充簽約,增加數不占本次招聘指標。
4、體檢。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第一輪體檢。若第一輪體檢有不合格者,則依次遞補組織第二輪體檢,依次類推。體檢標準參照“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5、考察。參照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6、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礎上,按各單位招聘職位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用人員(若總成績相等,以項目一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績再相等,則均列入擬錄用人員對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象山教育信息網(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才網(www.nbxsrc.com)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
7、錄用。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所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2012年高等院校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不予錄用。在辦理錄用手續時,若發現擬錄用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8、按照甬教人[2008]12號文件規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畢業生,須在錄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屆時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