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資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
6.1 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全面、概括地反映環境影響評價的全部工作,文字應簡潔、準確,并盡量采用圖表和照片,以使提出的資料清楚,論點明確,利于閱讀和審查。原始數據、全部計算過程等不必在報告書中列出,必要時可編入附錄。所參考的主要文獻應按其發表的時間次序由近至遠列出目錄。評價內容較多的報告書,其重點評價項目另編分項報告書;主要的技術問題另編專題技術報告。
6.2 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根據環境和工程的特點及評價工作等級,選擇下列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編制。
6.2.1 總則
6.2.2.1 結合評價項目的特點闡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目的。
6.2.1.2 編制依據: a.項目建議書; b.評價大綱及其審查意見; c.評價委托書(合同)或任務書; d.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6.2.1.3 采用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擬參照的國外有關標準(參照的國外標準應按國家環境保護局規定的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6.2.1.4 控制污染與保護環境的目標。
6.2.2 建設項目概況
6.2.2.1 建設項目的名稱、地點及建設性質。
6.2.2.2 建設規模(擴建項目應說明原有規模)、占地面積及廠區平面布置(應附平面圖)。
6.2.2.3 土地利用情況和發展規劃。
6.2.2.4 產品方案和主要工藝方法。
6.2.2.5 職工人數和生活區布局。
6.2.3 工程分析 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的下列情況進行說明,并作出分析:
6.2.3.1 主要原料、燃料及其來源和儲運,物料平衡,水的用量與平衡,水的回用情況。
6.2.3.2 工藝過程(附工藝流程圖)。
6.2.3.3 廢水、廢氣、廢渣、放射性廢物等的種類、排放量和排放方式,以及其中所含污染物種類、性質、排放濃度;產生的噪聲、振動的特性及數值等。
6.2.3.4 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方案。
6.2.3.5 交通運輸情況及廠地的開發利用。
6.2.4 建設項目周圍地區的環境現狀
6.2.4.1 地理位置(應附平面圖)。
6.2.4.2 地質、地形、地貌和土壤情況,河流、湖泊(水庫)、海灣的水文情況,氣候與氣象情況。
6.2.4.3 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環境質量狀況。
6.2.4.4 礦藏、森林、草原、水產和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農作物等情況。
6.2.4.5 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名勝古跡、溫泉、療養區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設施情況。
6.2.4.6 社會經濟情況,包括:現有工礦企業和生活居住區的分布情況,人口密度,農業概況,土地利用情況,交通運輸情況及其它社會經濟活動情況。
6.2.4.7 人群健康狀況和地方病情況。
6.2.4.8 其它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現狀資料。
6.2.5 環境影響預測
6.2.5.1 預測環境影響的時段。
6.2.5.2 預測范圍。
6.2.5.3 預測內容及預測方法。
6.2.5.4 預測結果及其分析和說明。
6.2.6 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
6.2.6.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特征。
6.2.6.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范圍、程度和性質。
6.2.6.3 如要進行多個廠址的優選時,應綜合評價每個廠址的環境影響并進行比餃和分析。
6.2.7 環境保護措施的評述及技術經濟論證,提出各項措施的投資估算(列表)。
6.2.8 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6.2.9 環境監測制度及環境管理、環境規劃的建議。
6.2.10 環境影響評價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