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資料:建設單位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時限
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20條第2款: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22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7條:
建設項目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