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法規學習資料:項目監理機構中的人員配備
項目監理機構中配備監理人員的數量和專業應根據監理的任務范圍、內容、期限以及工程的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并應符合委托監理合同中對監理深度和密度的要求,能體現項目監理機構的整體素質,滿足監理目標控制的要求。
(1)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結構
項目監理機構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合理的專業結構。即項目監理機構應由與監理工程的性質(是民用項目或是專業性強的生產項目)及業主對工程監理的要求(是全過程監理或是某一階段如設計或施工階段的監理,是投資、質量、進度的多目標控制或是某一目標的控制)相適應的各專業人員組成,也就是各專業人員要配套。
一般來說,項目監理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但是,當監理工程局部有某些特殊性,或業主提出某些特殊的監理要求而需要采用某種特殊的監控手段時,如局部的鋼結構、網架、罐體等質量監控需采用無損探傷、X光及超聲探測儀,水下及地下混凝土樁基需采用遙測儀器探測等等,此時,將這些局部的專業性強的監控工作另行委托給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來承擔,也應視為保證了人員合理的專業結構。
2)合理的技術職務、職稱結構。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經濟性,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和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確定其技術職稱、職務結構。合理的技術職稱結構表現在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和初級職稱有與監理工作要求相稱的比例。一般來說,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的監理,具有高級職稱及中級職稱的人員在整個監理人員構成中應占絕大多數。施工階段的監理,可有較多的初級職稱人員從事實際操作,如旁站、填記日志、現場檢查、計量等。這里說的初級職稱指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技術員、經濟員,還可包括具有相應能力的實踐經驗豐富的工人(應能看懂圖紙、正確填報有關原始憑證)。
8.項目監理機構中各類人員的基本職責是什么?
施工階段,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